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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mehjabin1111111 on May 14, 2024 5:56:27 GMT -5
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之外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以及作为或不作为之间的因果系根据民典的定还必须证明代理人有罪任何人通过自愿行为或不行为、疏忽或轻率侵犯他人权利造成伤害即使纯粹是出道德目的也构成非行为。。任何人因不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有义务予以修复。因此本案有必要核实被告在造成公司员工事故的事件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便要求的退款得以进行。被保险人阿路易西亚·阿德里安·托雷斯·莫雷蒂是被告准备部门的一名雇员帮助操作一台被称为脱顶机的机器。 被保险人在操作机器时发生事故当时她将右手伸入锯子的操作区域以便从切割区域去除多余的材料木材。当弯腰执行此操作时受害者触摸了手动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了锯击中了他的手。为了避免同义反复我转载下级院的判 阿尔巴尼亚电话号码列表 决该判决仔细分析了事实适用的我以此作为判决的理由事件造成事故的机器的安全状况如禁止款技术报告附件中所述。由劳动就业部起草活动页这。切割机没有安全系统其特点是能够保证操作员人身安全的移动保护互连安全装置这与的定不一致。 此类机器允许操作员的手以与切割机进给相同的方向横向进入切割区域从而可能发生严重事故包括手手截肢没有具体的、标准化的工作安全程序而是根据中定的风险分析逐步详细描述每任务。工作站的现有程序没有提及操作机器的适当步骤特别是在木材最终切割过程中的额外护理这种情况使工人更接近切割区域部分符合的定。塞子的启动装置允许操作员非自愿启动因为它位靠近操作员身体的位置没有任何额外的保护措施来防止违反的非自愿启动。安装在切割机上的罩型防护装置构成了移动防护装置因为其垂直运动是调节待切割材料的通道高度厚度所必需的且是使用手柄进行的无需使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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